(通讯员 林洋)近日,四川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余江率领的省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叉检查组一行12人在富顺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调研晨光院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 总经理李嘉、工会主席曹利、总经济师唐建国等公司领导会见了检查组一行。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自2011年实施,始终坚持协商这“一个核心”、抓住职工最关注的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这“两个重点”、做到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工资改革、民主管理工作、厂务公开“三个结合”。工会通过沟通、协商、签订、审核四个规范程序开展工资协商工作,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报市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审核和备案,为协议履行提供保障。
近年来,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在企业效益不断增强的同时,职工工资得到大幅提高,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利益达到了平衡点。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并兼顾职工工作岗位、职称技术等级等原则的基础上随本企业效益浮动。公司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创、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余江一行通过听取汇报、参观企业、与一线职工实地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公司开展情况,对该院此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