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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zghg201907300016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的家属区距该企业厂区不足100米,运输酸碱等化学品的车辆停放在厂区内和出入厂区时排放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黑龙江省 |
大气 |
经核查: (1)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昊公司)现有30万吨/年烧碱装置和30万吨/年聚氯乙烯装置,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家属区(以下简称家属区)距黑昊公司围墙不足100米,距离烧碱作业场所大于600米,距离聚氯乙烯作业场所大于800米。家属区已于2014年10月移交齐齐哈尔鹤城热力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城公司)。 (2)黑昊公司每天8点后运输酸碱等化学品的车辆进厂装车,随装随走,没有长时间停放在厂区情况。 (3)2019年5月1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齐齐哈尔绿水清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水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5月11日对黑昊公司厂区内环境空气中的氯化氢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4)2019年8月1日黑昊公司委托绿水公司对黑昊公司厂区物流门(北门)、厂界(中门)、酸碱库(装车)、家属区中心等4个点位检测空气中氯化氢含量。8月2日绿水司出具的报告显示,厂区物流门(北门)、厂界(中门)、家属区中心3个点位氯化氢未检出,酸碱库(装车)点氯化氢含量0.045mg/m3低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氯化氢最高浓度限值0.2mg/m3的规定。 (5)黑昊公司在调查走访时发现,家属区11、14号楼附近有临时停车场,停放酸碱车辆,雨天偶尔有异味。该临时停车场归鹤城公司,运输酸碱的车辆由提货方雇佣。 |
部分属实 |
(1)2019年8月1日黑昊公司通告鹤城公司,要求取消临时停车场,消除对群众的影响; (2)2019年8月2日黑昊公司派人与鹤城公司当面会谈,再次敦促立即采取措施,取缔停车场,消除对群众的影响。 (3)鹤城公司高度重视群众诉求,于2019年8月2日当天采取措施,取缔了家属区11、14号楼附近临时停车场,不再停放运输酸碱的车辆,并对停车场地面进行了平整。 (4)黑昊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度关注周边社区居民利益和诉求,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生态环境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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