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55美元/桶提高至65美元/桶。
据了解,此次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征收比率分别为:原油价格为65~70美元/桶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为20%;油价为70~75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25%;油价为75~80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30%;油价为80~85美元/桶时,征收比率为35%;油价为85美元/桶以上时,征收比率为40%。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最直接的影响是原油开采企业税负下降。目前原油开采成本上升、油价大跌,上游企业的超额收益大不如前。此时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有助于稳定上游开采企业盈利能力,从而稳定国内油气产量,保障我国油气能源安全。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石油特别收益金常被人称为“暴利税”,暴利缩减了,税赋自然应相应缩减。本次调整的原因主要与日益提高的石油开采成本有关,与目前持续下跌的油价反而关系不大,只是近期油价暴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该政策的尽快出台。